清白,直至證明有罪!

今天是國際人權日。這一刻在香港,一個離鄉別井來到香港家庭服務的女性外籍傭工,被人冷酷地無視她的人權,一條人命可能因此即將逝去。

Lena是外籍傭工,某日發現身體裡有不尋常、令她不適的腫塊。到本地醫院看醫生檢查是她的權利。醫生確定Lena身體有個腫瘤,並已排期做切片化驗。Lena感到非常害怕,她告訴僱主,希望他能體諒和幫助她。

根據香港僱傭條例以及殘疾歧視條例,僱主因傭工患病或任何健康狀況而解僱她/他,都是違法的。Lena更是遭即時解僱。其實所有向基督教勵行會尋求法律程序協助的外籍傭工因病或健康問題而遭解僱的,都屬違法!

除了受病魔折磨,Lena更頓時失業,無家可歸。她感到絕望,於是向基督教勵行會尋求協助。我們在2013年7月,安排義工陪伴她到醫院接受初步評估及預備做切片化驗。當Lena到達醫院時,職員告訴她因她已遭解僱,她的入境狀況已改為「非符合資格人士」。她需要繳付訂金港幣$47,000才能繼續接受治療。

基督教勵行會立即向醫院管理局申請豁免該筆款項。等候申請結果期間,外籍傭工支援網絡裡一群熱心的善長慷慨捐助予Lena,讓她進行切片化驗。可惜不幸地化驗顯示腫瘤屬惡性,手術及治療費用高達港幣一百萬元。

更禍不單行的是,醫生評估Lena的情況為「非緊急」,因此豁免款項的申請被拒絕了。除非Lena繳付足夠款項,否則不獲治療。Lena因病經常感到痛楚,難受得只想返回家鄉。可惜Lena失去工作,不能維持家庭生計,而且即使返回家鄉,當地都未必能提供她需要的治療。香港未能執行現有法律,令Lena的人權未受保障。

外籍傭工可向勞工處及平等機會委員會申報案件尋求協助,但案件處理緩慢,有時更未能有效協助求助者。這段等候的期間,外籍傭工需付出額外款項,否則會失去接受治療的權利。這根本違反了任何法律體制的精神──無罪假定的原則!(意指「未經審判證明確定之前,優先推定被控告者無罪」)

有關當局需要向類似遭遇的外籍傭工提供適當安排。我們會繼續為無辜的受害者爭取,直至當局回應我們的訴求!

最近我在電台節目中探討有關香港外籍傭工的情況,請按這裡收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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